根据《北京中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暂行规定》(京中研字[2015]093号)的相关要求,特制定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。
1.基础医学院各专业研究生开题前,需到基础医学院研究生办公室(321室)领取《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/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》1份,同时填写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》(见附件1)和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》(见附件2,开题报告必须用A4纸正反页打印,题目用“黑体”、“三号”字,其它内容用“宋体”、“小四号”字,要求语句通顺,图表清晰,逻辑性强,其中,“签名”处需手写)。
2.按照《北京中医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暂行规定》和《关于对<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暂行规定>中开题报告专家组组成的补充说明》的相关要求,依次完成科技查新、开题申请、提交开题报告等程序。
3.请于开题前一周的周三将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申请表》提交至各专业的学位秘书,同时,将《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》、《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/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学习档案》与《科技查新报告》自行保存至学位论文答辩。
4.本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,开始执行。
基本医学院
2016年1月